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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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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政发〔2012〕10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四档。
机构地区 浙江省人民政府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6期14-14,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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