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政发〔2013〕2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巩固提高全省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义务教育优先发展。加强省政府统筹,强化以县为主管理。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10期3-5,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