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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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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政办发〔2013〕3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浙江钱江服装小商品市场等15家单位列为第十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现予公布。各市、有关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制订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10期15-16,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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