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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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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政办发〔2013〕12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家庭农(含林、渔,下同)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并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环节,也是国际现代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根据《中共中央。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23期10-12,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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