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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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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政办发〔2013〕15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5期3-7,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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