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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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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政办发〔2014〕2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央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建立省政府法律顾问组(以下简称法律顾问组),并按照本规则开展工作。第二条聘请5至7名法律专家担任省政府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法律顾问)。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11期18-20,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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