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政办发[2014]2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多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努力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加大垦造耕地力度,实现了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但由于我省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分布不均衡,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因耕地占补平衡难以落实,影响了建设用地报批,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落实难和异地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价格无序、过快上涨等问题日益突出。为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耕地占补平衡法定责任各级政府是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的责任主体。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13期14-18,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