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政办发〔2014〕10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保护和增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目标,坚持依法、自愿、民主、公正和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不变、财务管理体制不变的原则,按照归属清晰。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32期19-22,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