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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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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政办发〔2014〕10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保护和增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目标,坚持依法、自愿、民主、公正和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不变、财务管理体制不变的原则,按照归属清晰。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32期19-22,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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