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政办发〔2014〕12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完善医疗救助政策(一)明确救助对象范围。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1.特困供养人员;2.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36期27-29,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