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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省重要湿地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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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政办发〔2014〕12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切实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首批省重要湿地名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强化规范管理。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37期22-24,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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