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9件规章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李强2014年3月13日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9件规章作如下修改:一、删去《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以及第五十三条中的'1994年4月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3号)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Z4期3-64,共6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