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政办发〔2014〕3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现行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目录实施行政许可,并按照浙政发〔2014〕7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各市、县(市、区)公布的本行政区域内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要按规定报送备案。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Z5期3-40,共38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