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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浙商总部回归和资本回归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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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政办发〔2015〕2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展浙商回归领域,不断提升回归项目质量,充分发挥省外浙商支持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引导浙商总部回归和资本回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浙商总部回归是指引导省外浙商在我省境内新设立综合性总部、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浙商资本回归是指引导省外浙商将自我积累或联系集聚的资金,以股权。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7期19-23,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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