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政办发〔2016〕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5年)》予以公布。经营者从事本目录审批事项的,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目录,在工商登记后实施审批。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8期6-25,共20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