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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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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政办发[2016]1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予以公布。省政府于1998年公布的《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浙政发[1998]202号)同时废止。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10期7-12,共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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