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政办发[2016]1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予以公布。省政府于1998年公布的《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浙政发[1998]202号)同时废止。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10期7-12,共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