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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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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政办发〔2016〕7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国函〔2016〕32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6〕2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下达。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23期13-35,共2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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