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政办发〔2016〕2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市场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市场消费环境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扩内需稳增长。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Z2期57-61,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