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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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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政办发[2017]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加快推进全省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保护和增进农民合法财产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如下: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7期17-20,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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