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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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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政办发[2017]4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工作,进一步创新企业减负担降成本的体制机制,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一)取消两项政府性基金。从2017年4月1日起。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8期3-8,共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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