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政办发[2017]5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加强财政政策引导1实行增值税(地方部分)当年增收额财政奖励政策。2017—2018年,省政府给予市、县(市)政府地方部分增值税当年增收额5%的财政奖励。2实行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奖励政策。对丽水等29个加快发展市、县(市)和海岛市、县,省政府实施与其第三产业地方税收挂钩的收入激励奖补政策。除加快发展市、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9期12-14,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