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政办发[2017]9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和完善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我省新型城市化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26期25-27,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