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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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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政办发[2017]10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践行'两山'理论、推进绿色发展,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政策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省财政按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向各市、县(市)政府收费。其中,从2017年起,开化县、淳安县按每吨5000元收缴;其他市、县(市)2017年按每吨3000元收缴,2018年起按每吨4000元收缴。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返还比例与各地环境质量分值(按照水质优良率、空气质量优良率、细颗粒物[PM2.5]等指标计算)挂钩。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27期33-35,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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