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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等10件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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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等10件规章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袁家军2017年9月22日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等10件规章作如下修改:一、对《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作出修改(一)将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秸秆应当妥善处理,有效利用。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Z2期3-58,共5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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