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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吴国彪等23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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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政发[2017]3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追授吴国彪、曹克洪、胡浩强、陈庚、傅志霄、洪冬'浙江省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余炜、林志、缪奇龙、陈新荣。
机构地区 浙江省人民政府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Z2期63-64,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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