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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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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袁家军2018年1月22日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预防和控制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5期3-14,共1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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