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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首批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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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政发[2018]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创建和培育旅游风情小镇的工作部署,全省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加快规划建设旅游风情小镇,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和培育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根据《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认定办法》,经过验收评审,省政府同意命名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等14个乡镇为首批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希望首批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机构地区 浙江省人民政府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5期19-20,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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