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商业竞争更多元化,其中涉及技术的公司往往涉及专利竞争。专利无效宣告往往伴随在专利诉讼之中,某项商业竞标之中或潜在的专利威胁之中。本文分为四个部分,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及其权利要求修改的意义入手,进一步梳理了美国、欧洲及日本专利法中相应法律程序之规定,比较分析我国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的修改规定,通过3个案例说明目前制度的弊端,提出了修改的具体建议,以期望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阶段有更灵活的修改方式,以确保其对技术创新的贡献可以得到相适应的保护,有利于鼓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
出处
《专利代理》
2015年第1期48-52,共5页
Patent A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