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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取证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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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常税务稽查普遍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当没有发现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而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时,税务稽查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采取复制被查对象的会计报表、账簿、记账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记录下被查对象的有关情况,并以此为依据来证明没有发现被查对象有税收违法行为。这样做是否合法?值得商榷。
作者 陈永生
机构地区 新源县国税局
出处 《新疆税务》 2003年第5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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