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组织是与政府、企业并列的'第三部门',在促进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增加就业和提供公共服务、激发社会活力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国外管理社会组织的一些有益经验可供借鉴:一是宽进严管,尽量把社会组织纳入政府监管范围;二是多部门、多角度、分类别协作监管,不留死角;三是信息披露和行业自律相结合,让全社会都来监督;四是发挥财政税收等正面激励作用,引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立足国情社情,推动社会组织有效监管必须多措并举。一是扩大监管范围。
出处
《社会治理》
2015年第2期56-60,共5页
Social Governance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