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有的普法工作模式主要采取宣讲、学习和参与式普法等工作方法,以"促进知法"为工作重心。这种普法工作模式脱离了"养成守法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这一终极目的,过度简化了从"知法"到"守法"的社会心理历程,忽视了"知法"不一定带来"守法"的客观事实,某种意义上逃避了对促进守法这一社会责任的担当。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民众对事关基本生活的法律要求已有较高程度之认识,了解法律的有效途径更为多样,民众主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关要求的动力得到实质性增强。我国普法工作的重心应当从注重"促进知法"调整为跨越"知行鸿沟"。
出处
《社会治理》
2017年第9期72-74,共3页
Social Governance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刑法规范确证功能及其实现原则研究"(16BFX08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