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计是一项重要的国家监督制度。回溯其在中国封建社会下的制度沿革,虽然其机构名称(会稽、宰夫、御史、比部等)几经变化,但其均不脱"掌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纠察百僚,纲维庶政"的职责,但在封建皇权体制之下,审计制度充其量也是封建皇帝统御臣民的工具而已。但在宪法产生之后,审计制度获得了宪法层面的制度保障,成为宪法之下权力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审计监督与财政资金如影随形,"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通过宪法对我国审计制度加以规范并不是一个很久远的事情,"建国时期,没有设立专门的审计监督机构,
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2年第6期30-32,共3页
Journal of the Postgraduate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