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命题,而政府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规范和保障政府权力的理论和制度体系,行政法制无疑是探讨政府治理能力这一问题的重要智识资源。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其治理能力的有限性,二是其治理能力的有效性。作为支撑政府治理能力的两个基本因素,二者缺一不可。而要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的有限化和有效化,都有赖于行政法制作出及时的回应。
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4年第3期23-26,共4页
Journal of the Postgraduate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