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计划免疫可以控制相应疾病,使后代健康成长,这项工作已受到全世界的普遍重视。1983年衡水地区推行计划免疫保险合同制,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已表现出明显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儿童、医生、国家三受益。计划免疫保险是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有效方法,是保证提前完成卫生部提出的到1988年以省力单位四苗接种率达85%,1990年以县为单位四苗接种率达85%的有力措施。一、方法 1、保险的对象和范围:按照全国计划免疫程序规定,0、1、2、4、7岁儿童为接种年龄,参加保险者,每人每年交保险费1.5—2元,没有接种任务的3、5、6岁不参加。承担保险的卫生防疫人员,要按程序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各种接种任务,保证入保儿童在一年的保险期内不得麻疹、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百喉、破伤风。
出处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1987年第3期21-23,共3页
Chinese Rural Health Service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