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自由融资权、非法集资与证券私募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自由融资权来源于经济学上的金融自由理论和法学上的所有权理论与合同自由原则,但政府打击'非法集资'是自由融资的重大威胁。从证券私募出发,建议将以下行为界定为非法集资:向不特定对象借贷或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借贷或发行证券超过50人,但自然人向三代直系与旁系亲属和关联关系人借贷、法人向关联关系人借贷、法人向第一、二类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不计算在内;法人向内部职工借贷超过200人。
作者 钟志勇
出处 《证券法律评论》 2014年第1期485-495,共11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