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本市场的'买者自负'与普通商品交易中的买者自负原则一脉相承,梳理后者的演变过程,可以透析出前者的历史演绎逻辑,证券交易'买者自负'原则的适用前提经历了一般的'买者自负'到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历史演化。'买者自负'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始终被强调和重视,但也是备受争议和质疑,仅凭'买者自负'就让投资者自担风险是远远不足的。资本市场中强调'买者自负'还应当强化'监管有责'和'卖者有责'。
出处
《证券法律评论》
2014年第1期496-507,共12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