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两位权威的公司治理学者提出了董事会BSP模式,提倡允许公司把董事会的职能整体外包给专业的董事会服务提供机构(BSP)承担。该模式不大可能在整个董事会层面实施,但是可以稍加改造为IDSP模式,即由专业的独立董事服务提供企业(IDSP)担任部分的独立董事。IDSP在商业判断能力、信息、时间、独立性四个方面都比个人独立董事更有优势,能够解决我国独立董事实践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度上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至少有一席独立董事由专业的独立董事服务机构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担任'。
出处
《证券法律评论》
2015年第1期350-366,共17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