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场外配资业务作为与场内'两融'业务对应的金融工具,通过杠杆化手段放大了A股市场系统性风险。2015年证监会清理场外配资业务后,大量场外配资业务强行平仓引发的民事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场外配资行为必将在证券市场上长期存在,探讨场外配资行为在民事法律领域内如何处理,有助于回应证券市场的行政监管,协助规范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场外配资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民间借贷或委托理财,而是具有金融衍生品性质的非典型合同,在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调控制度未完全建立的背景下,民事司法实践不宜将场外配资合同认定为有效。但否定其效力的同时,应当综合多种因素适当分配民事责任,实现实体公正。
出处
《证券法律评论》
2016年第1期453-462,共10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