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作为金融市场发展的基石,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因其特殊功能及形成的特殊性,一旦发生危机破产,会给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带来严重后果。同时我国金融基础设施破产规则的理论与实践严重欠缺。然而目前国际金融监管标准与金融发达国家,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危机破产领域已经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尤其是'大而不倒'的应对、其系统重要性标准的认定,以及破产规则领域中破产标准的判断、有权处置破产的主体、处置破产的程序等方面。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尝试本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危机破产规则的路径构建,依次从破产标准判断的设计、破产处置主体的改进、破产程序规则的适用等方面展开,最终实现国际先进性与本土融合性相统一的良好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危机破产规则。
出处
《证券法律评论》
2018年第1期33-46,共14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