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金融风险日益衍化和愈加频发,作为交易流动性和风险聚集地的'金融管道',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特别是在我国债券市场,市场化风险防范体系的塑造尤其强调对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的培育与规范。我国债券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整体结构初步完备,但法律基础薄弱和监管多头离散的问题尚未解决,应围绕电子簿记、中央托管、净额结算以及券款对付等要素对其进行针对性的联通及统合。同时,亦需关注金融科技(FinTech)对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带来的颠覆性创新,在关注'去中心化'技术的同时更要冷静思考法律价值的衡平和市场制度选择的契合。
出处
《证券法律评论》
2018年第1期74-86,共13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债券市场建立市场化法制化风险防范体系研究”(14JZD0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