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频交易在域外资本市场发达国家或地区获得迅速发展,但其具有的固有弊端也使允许高频交易行为的国家或地区无一例外对高频交易进行了严格规范与监管。从具体内容看,域外很多国家和地区对高频交易规制主要是从强制登记制度、风险业务管理规制、强化监管等方面强化对高频交易行为的管制,以确保减少高频交易负面影响。我国在构建高频交易规则时,可借鉴域外高频交易规制与监管规则,构建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制度规则,包括高频交易行为人登记制度、风险业务管理体制,并强化对高频交易监管。
出处
《证券法律评论》
2018年第1期344-354,共11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