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保荐合谋"现象的存在,今日中国之证券发行与上市,在某种意义上已演变成一场"虚构的游戏"。希望借助保荐人的"专业技能"与"声誉约束",延伸行政监管触角的"规整目的"之实现差强人意。因此,立足实践理性,保荐人的选任机制必须进行"去私人化"的改革,证监会应当介入保荐人的公共选任,借助诸如保荐费预缴、抽签选任、公共机构代付报酬、保荐人独立执业,以及强制保险、强化责任等一揽子策略,摧毁普遍存在的"保荐合谋利益墙"。此种"公共选任的图谋",涉及中国证券市场监管者角色的重新安排——涉及如何衡平"市场力量"监管与"公共权力"监管间的关系。有关保荐人的这套"公共选择机制",完全可以复制到证券市场上的所有专业服务领域——包括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的选任。尽管这种"公共化倾向的改革"会招来很多"市场派"的非议,但我们坚持这样一种理论虔诚:中国现阶段的市场规制力量作用有限,保荐人的公共选择是一条"走向监管成功"的道路,至少,是一种可以尝试的道路。
出处
《证券法苑》
2011年第2期222-268,共47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