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2008年及之后,我国证券市场上因连续亏损而退市的股票数量骤减。分析可能的原因发现,2006年定期报告披露规则出现了趋于宽松的调整,增加了公司通过非经常性收益实现盈利的期间;在2008年后恶化的经济环境下,暂停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相比之前并没有变得更好,但其恢复上市的程序操作更为规范;交易所在规则执行上宽严不同,总体上趋于宽松,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连续亏损退市的股票数量。综合分析发现,亏损退市制度本身的设计是2008年以后亏损退市股票数量骤减的根本原因,而退市规则的变动、交易所执行的变化等因素共同促成了这一结果。在制度检讨上,应结合我国特殊的体制、机制和环境逐步对亏损退市制度进行完善;正视证券市场功能,减少非经常性收益在股票恢复上市中的作用。
出处
《证券法苑》
2011年第2期613-635,共23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
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项目“中国证券市场中退市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0306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