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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券关系的《证券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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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政府债券应纳入《证券法》的调整范围,因此,我国《证券法》就规范地方政府债券相关条款应在我国证券市场扶持区域性证券市场形成,并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上市和交易、兑付等制度设计和规范设计上,给予系统性的配合。而修改的范围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则、地方政府债券交易规则和地方政府债券违法处罚规则三方面。
作者 王建平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处 《证券法苑》 2011年第2期853-879,共27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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