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以"发审委制度"和"保荐制度"为核心的审批制。在核准制代替审批制之初,其对证券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的发展,核准制所积累的弊端逐渐显露,其已不再适应资本市场的发展需求。本文从证券发行的一般理论出发,通过对现行核准制的弊端与注册制改革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得出应尽快将证券发行核准制改为注册削;进而通过对美国、香港等成熟市场相关经验的考察,和对中国相关制度和实践的分析,给出了注册制下相关制度的设计和安排。
出处
《证券法苑》
CSSCI
2014年第1期175-223,共49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