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至今,交易所市场已经历了二十三年多的发展。我国退市法律制度在这二十三年中经历了一个前期平淡甚至空白而后期变化相对频繁并逐步完善的变迁。以其中的标志性事件为分界点,可以大致对这二十三年划分为四个阶段。而作为分界点的标志性事件就是1994年《公司法》的颁布实施和2001年PT水仙的退市。严格意义上讲,1994年《公司法》的实施是退市法律制度初步构建的标志,而2001年PT水仙的退市则表明了退市机制的正式启动。本文试对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与现状进行梳理与研究,并提出修改完善《证券法》修改规定的建议。
出处
《证券法苑》
CSSCI
2014年第2期176-247,共72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