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私募发行(private placement或private offering)是针对特定对象、采取特定方式、接受特定规范的证券发行方式,其作为一种与公开发行相对立的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可以满足发行人不同的筹资需求。私募发行制度在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近年来在我国台湾地区也日臻完备,规范体系已基本确立。本文拟以台湾地区私募发行中的补办公开发行制度为视角,探寻衔接私募与公募的桥梁,借以为我国私募法律体系的完善探求出路。
出处
《证券法苑》
CSSCI
2014年第2期286-306,共21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