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借壳上市作为拟上市公司登陆资本市场的重要交易方式,历来受到较多关注。关于借壳上市认定标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了控制权变更和购买资产总额超过100%比例两项指标,并需执行累计首次原则和预期合并原则;境外市场则采取了不同的认定标准和监管态度。统筹考虑,我国借壳上市认定标准的监管应遵循严格执行与IPO标准等同、适度监管、统一监管原则。在具体认定标准上,需关注或完善作为借壳方的收购人的关联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认定、累计首次原则及累计时间期限问题,强化对净壳重组及主营业务变更情形下的借壳上市监管,完善金融和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特别规定。
出处
《证券法苑》
CSSCI
2015年第1期156-171,共16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