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的《证券法(修订草案)》规定了股票发行注册制度。注册制改革的动力在于现行核准制滞后于不断成熟的证券市场发展,有必要解读并借鉴美国肿注册制的核心理念。修订草案的证券发行注册制度体现了简政放权不彻底,证券发行双轨制不合理,交易所发行注册文件审核与上市审核衔接不畅,互联网技术在注册发行应用制度不足,部分程序设计不完善,反欺诈注册发行的配套制度欠缺等。为此,建议修订草案保留证监会有限的注册权力及证券发行全面注册制,实现股票发行注册审核与上市审核分离,完善注册文件审核程序及互联网技术审核应用制度,股票发行保荐人与承销商分离制度,确立配套的注册发行的反欺诈制度,保障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实施。
出处
《证券法苑》
CSSCI
2015年第2期99-114,共16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互联网融资的法律制度创新建构研究”(15AFX020)
浙江省社科规划优势学科重大课题“民间金融市场治理的法律制度构建及完善”(14YSXK01ZD)
温州大学金融综合改革协同创新中心资助项目“民间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模式创新研究”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互联网融资安全港制度研究”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