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对行政执法效率和行政执法资源合理配置的考量,证券领域开始积极试点行政和解制度。证券行政和解制度中隐藏着一些风险,在和解过程中建立程序性制度帮助投资者有效地行使参与权与知情权,能最大可能地降低这些风险。结合我国最近出台的《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和《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以程序性规范为路径对投资者参与权和知情权的实现机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出处
《证券法苑》
CSSCI
2015年第2期168-182,共15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研究》(11JZD009)子课题国际金融中心金融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