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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违法行为构成、法律责任及其规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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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2015年"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中,证监会集中部署了一批针对编造、传播内容不实的虚假或误导性消息的案件。从调查情况来看,此类案件主要是利用互联网信息编发自由且隐匿、传播迅速且广泛、受众众多且不特定的特点,通过"股吧"、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制造股票市场的噪音,干扰了投资者的投资判断,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本文分析了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对证券市场的危害性,同时对此类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构成及其法律责任进行了分析,最后对互联网时代编造传播虚假行为的规制提出建议。
出处 《证券法苑》 CSSCI 2015年第3期47-63,共17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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